最新消息

 

2008/4/7
*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緍之登記。」自97523日起, 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2008/1/11
*「彰化縣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作業」自97年1月份起授權由各戶所於每月末週週三辦理, 凡持有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均可向本縣各戶所報名測試,有關報名測試事宜,詳洽各戶所。(本所相關報名測試訊息於本網站公告欄週知)
 

2007/10/23

* 總統副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申請。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現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國內未設有戶籍者)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預訂自96118起至97211止受理查核申請(詳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請洽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人應具備條件:1】年滿20歲。【2】持有效中華民國 護照。【3】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繼續居住)達6個月以上,現已遷出者。【4】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應備書表:1】申請書。【2】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一份,護照 如有延期加簽,並應影印延期加簽頁。【3】書明申請人姓名及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但有指定代收人者,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人地址。【4】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檢附委託書。(申請書及委託書可由中選會僑委會網站下載或洽各戶政所索取)。

* 有關「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暨「申請流程」請洽中選會網站瀏覽下載

2007/8/14
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文字寫於出生證明空白處,並簽名或蓋章即可,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出生逾30日,經催告仍不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並逕為出生登記。
2007/7/11
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2007/5/25

【民法親屬篇增訂、刪除、修正條文】【民法親屬篇施行法增訂條文】已於95523公布,有關結婚、出生、子女從姓(姓氏變更)非婚生子女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等戶籍登記,自公布施行後依各該增訂、刪除、修正條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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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941221951231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查詢】

【溪州鄉換發新身分證自9412 21日起逐村作業】

【溪州鄉戶政事務所9412月份至953月份全面換證受理時間、地點一覽表】

【增()訂溪州鄉戶政事務所全面換證時間、地點一覽表】

【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注意事項】   

【溪州鄉戶政事務所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到府宅服務規定】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說明】

【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樣張】

【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小耳病患者以符合原貌為原則】

 

 

2006/11/2

※ 為擴大服務民眾換發國民身分證,彰化縣各戶所於9512月每週六、日上午加班辦理換證工作,歡迎多加利用。

2006/10/4

※ 內政部公告:新式國民身分證於951231日前全面換發完畢,舊式身分證自9611起停止使用。尚未申請換證者,應於951231日前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相關訊息請洽內政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http://www.ris.gov.tw/

2006/10/4

※ 原訂95109彈性放假,本(溪州戶政)所為方便民眾辦理換領國民身分證,特於是日上午08時至12下午1330分至17加班提供換證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2006/9/1

※ 奉內政部函示,95107(星期六)暫停國民身分證請領及換領相關業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006/5/2

※ 奉內政部函示,為配合95年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作業,各戶政事務所於95520(星期六)95610(星期六)暫停國民身分證請領及換領相關業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006/5/2

※ 詐騙新手法。據反映,詐騙集團利用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假藉戶政所之名,以電話套取個人戶籍及身分證資料(含身分證空證號碼及膠膜號碼),從事不法行為。請民眾謹慎當心,切勿上當。報案電話:警政署防詐騙專線「165」,查詢電話:8895441(溪州鄉戶政事務所)。

2006/1/3

※ 辦理換領新身分證,勿將舊證交給不明人士代辦。據報導,有歹徒聲稱可代辦換新證,到府收取舊證。請民眾輕信受騙,若發現有不法人士或集團以到府服務為由,騙取資料或證件,可撥打警政署防詐騙專線「165」檢舉或就近向派出所報案。

2005/12/22

※ 彰化縣各戶政事務所於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統一於週六上午8時至12時增加上班時間,排定人員受理民眾換領新證,歡迎洽辦。

2005/12/19

※ 溪州鄉戶政事務所為服務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特委請良美照相館免費為該等人士拍照,凡設籍本鄉符合資格者,請持本所通知函,依指定時間前往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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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3

歸化國籍基本語言能力及常識測試951 1 日起實施

彰化縣政府辦理外籍人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自9511起實施,測試規費500元,凡持有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欲參加本項測試之外籍人士(不限居留地),得由本縣各鄉鎮戶政事務所受理報名,縣府將視報名案件數量於每年1月、4月、7月、11月各辦理一次。*申請人取具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一年以上之證明或結業證書,亦可認定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利義務基本常識。

2005/11/22

歸化國籍基本語言能力及常識測試題庫

內政部訂定「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口試及筆試)題庫」,已登載於該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公告欄(http://www.ris.gov.tw/docs/f5a-1.html,有需要者可自行下載參閱;又內政部將另行印題庫小冊轉送各戶政事務所,提供有需要之民眾索取,詳洽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

2005/10/21

國民身分證遺失可網路申報掛失或撤銷掛失

為利民眾遺失(尋獲) 國民身分證時可立即辦理掛失(撤銷掛失),內政部特建置「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自本(94)1017日起正式啟用網路申辦服務,辦理國民身分證24小時便民掛失作業,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址:http://www.ris.gov.tw/,歡迎多加利用。

2005/10/18

全面換發身分證重新啟動

內政部訂於本(94)1221951231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敬請民眾靜候戶政事務所通知時間、地點,攜帶原國民身分證、彩色相片及印章前往辦理換證。

2005/10/7

戶易通-便民服務網」於941012啟用

彰化縣政府為提供民眾更優質服務,藉由機關間橫向連結,建構完整服務網絡,減少民眾往返於機關間勞頓,並正確各機關所登資料,降低資料誤差,維護民眾權益,特聯合有關機關自941012起辦理跨機關便民通報服務,民眾如有需求,可於辦理姓名變更及戶籍遷徙(含住變)時,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本案聯合辦理單位及項目如下◎姓名變更通報:自來水公司、台電公司、稅捐稽徵處、地政事務所、中華電信公司◎資料投遞地址異動:自來水公司、台電公司、稅捐稽徵處、地政事務所、中華電信公司、郵局◎汽、機車駕照地址變更。

2005/10/5

準歸化國籍證明收費標準

依據彰化縣政府94923府法制字第0940185198號令略:『本府核發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收費數額,每張規費新台幣二百元;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嗣後申辦本項業務按上述規定辦理。

2005/8/3

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服務

內政部有關「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網站」及「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業於9471正式上線啟用,本專屬網站http://iff.npa.gov.tw係針對外國人在台生活所需而建置,提供簽證、居留、工作等16項主要生活資訊並以該網站資訊為基礎,委外建置「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之中英語諮詢服務,以期建立完整的諮詢服務網絡,具體協助外國人解決生活上所遭遇的困難與語言溝通上的障礙。

2005/6/29

戶政規費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調整

內政部94624台內戶字第09400615495號函公告,自9471 日起戶政規費調整如下:◎國民身分證初、換領50  ◎戶籍謄本每張20  ◎戶口名簿每張30    ◎ 英文戶籍謄本每張150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自第二份起每張20  ◎閱覽戶籍登記資料每次收費20元。

2005/6/27

溪州鄉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結業

為期一個月由溪州鄉戶政事務所承辦之「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已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彰化縣政府民政局洪局長、溪州鄉王鄉長及各界賢達見證與祝福下結業,本項學習活動原預定招收十五人,實際報名人數有三十一人,全程參與取得結業證書者計二十八人。溪州鄉現有為數相當多之外籍配偶,為使這些臺灣新住民加速融入本地生活,適應新的社會環境,建立和諧而良好的社群及家庭關係,戶政事務所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至六月二十四日,以總計四十四小時學習時數,依生活需要規劃包括婦幼安全福利、兩性及家庭和諧關係、勞動工作權益、外僑居留、認識新故鄉、優生保健、設籍及定居輔導、語文教學、道路交通法令、機車考照輔導等課程,整個學程緊湊,內容合宜,上課學員同表獲益匪淺,期末並輔導難度甚高之機車考照通過十六人,成果豐碩,頗獲佳評。本次能完滿達成任務,除要嘉勉學員的熱烈響應及戶所同仁齊心協力付出外,更要感謝民政局、勞工局、社會局、縣警局、溪州衛生所、彰化監理站、南州國小、溪州基督長老教會及洪長源先生等派員或親自協助參與授課。另為使有志於學習且有心立足臺灣這塊土地之新住民能學得更充實,更貼近所居住的社會環境,自七月起由南州國小承接識字專班,本班學員計有二十四人繼續投入該學習行列,祝福並期待彼等獲致最佳學習成效。

2005/6/20

新式國民身分證暫停換發

原訂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因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暫時處分,暫緩實施,日期另行訂定。有關新證換發作業,內政部確定期程及規範後,再由戶政事務所依規定通知辦理,新證換發作業未施行前,民眾換補領國民身分證,延用舊式身分證換證規定。

2005/5/25

新式國民身分證自發七月起全面換

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戶政事務所為加強便民服務,將編組工作人員分赴各村鄰取件製證,請依通知時間、指定地點及有關事項配合辦理。

2004/2/4

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民眾可向任戶政事務所申辦認領、收養及出生地登記

依修正公布之戶籍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戶政業務異地申辦服務將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實施,因戶籍登記項目眾多,基於初次開放異地申辦作業,爰擇較單純項目試辦,成效良好再增加開放項目,現階段開放異地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有下列各項登記,申請人可向任戶政事務所申辦:
(一)認領登記
由認領人或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為申請人,持憑認領書(或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及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申請人印章(或簽名)向任戶政事務所申辦。被認領人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另攜帶二個月內之二吋照片三張辦理換證。另被認領人原則從母姓,如約定從父姓者可提憑父母約定書辦理。
(二)收養登記
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持憑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申請人印章(或簽名)向任戶政事務所申辦,如被收養人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另攜帶二個月內之二吋照片三張辦理換證。
(三)出生地登記
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持憑申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向任戶政事務所申辦,已領國民身分證者,另攜帶二個月內之二吋照片三張辦理換證。
至網路申辦項目僅開放以自然人憑證請領電子戶籍謄本乙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