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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緍之登記。」自97年5月23日起, 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彰化縣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作業」自97年1月份起授權由各戶所於每月末週週三辦理,
凡持有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均可向本縣各戶所報名測試,有關報名測試事宜,詳洽各戶所。(本所相關報名測試訊息於本網站公告欄週知)
* 申請人應具備條件:【1】年滿20歲。【2】持有效中華民國 護照。【3】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繼續居住)達6個月以上,現已遷出者。【4】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 應備書表:【1】申請書。【2】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一份,護照 如有延期加簽,並應影印延期加簽頁。【3】書明申請人姓名及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但有指定代收人者,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人地址。【4】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檢附委託書。(申請書及委託書可由中選會、僑委會網站下載或洽各戶政所索取)。
* 有關「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暨「申請流程」請洽中選會網站瀏覽下載
*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文字寫於出生證明空白處,並簽名或蓋章即可,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出生逾30日,經催告仍不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並逕為出生登記。
* 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民法親屬篇增訂、刪除、修正條文】暨【民法親屬篇施行法增訂條文】已於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溪州鄉戶政事務所94年12月份至95年3月份全面換證受理時間、地點一覽表】
※ 為擴大服務民眾換發國民身分證,彰化縣各戶所於95年12月每週六、日上午加班辦理換證工作,歡迎多加利用。
※ 內政部公告:新式國民身分證於95年12月31日前全面換發完畢,舊式身分證自
※ 原訂
※ 奉內政部函示,
※ 奉內政部函示,為配合95年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作業,各戶政事務所於95年5月20日(星期六)及95年6月10日(星期六)暫停國民身分證請領及換領相關業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詐騙新手法。據反映,詐騙集團利用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假藉戶政所之名,以電話套取個人戶籍及身分證資料(含身分證空證號碼及膠膜號碼),從事不法行為。請民眾謹慎當心,切勿上當。報案電話:警政署防詐騙專線「165」,查詢電話:8895441(溪州鄉戶政事務所)。
※ 辦理換領新身分證,勿將舊證交給不明人士代辦。據報導,有歹徒聲稱可代辦換新證,到府收取舊證。請民眾勿輕信受騙,若發現有不法人士或集團以到府服務為由,騙取資料或證件,可撥打警政署防詐騙專線「165」檢舉或就近向派出所報案。
※ 彰化縣各戶政事務所於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統一於週六上午8時至12時增加上班時間,排定人員受理民眾換領新證,歡迎洽辦。
※ 溪州鄉戶政事務所為服務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特委請良美照相館免費為該等人士拍照,凡設籍本鄉符合資格者,請持本所通知函,依指定時間前往拍照。
歸化國籍基本語言能力及常識測試95年1 月1 日起實施
彰化縣政府辦理外籍人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自
歸化國籍基本語言能力及常識測試題庫
內政部訂定「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口試及筆試)題庫」,已登載於該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公告欄(http://www.ris.gov.tw/docs/f5a-1.html),有需要者可自行下載參閱;又內政部將另行印題庫小冊轉送各戶政事務所,提供有需要之民眾索取,詳洽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
國民身分證遺失可採網路申報掛失或撤銷掛失
為利民眾遺失(尋獲) 國民身分證時可立即辦理掛失(撤銷掛失),內政部特建置「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自本(94)年10月17日起正式啟用網路申辦服務,辦理國民身分證24小時便民掛失作業,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址:http://www.ris.gov.tw/),歡迎多加利用。
全面換發身分證重新啟動
內政部訂於本(94)年
「戶易通-便民服務網」於
彰化縣政府為提供民眾更優質服務,藉由機關間橫向連結,建構完整服務網絡,減少民眾往返於機關間勞頓,並正確各機關所登資料,降低資料誤差,維護民眾權益,特聯合有關機關自
準歸化國籍證明收費標準
依據彰化縣政府
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服務
內政部有關「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網站」及「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業於
戶政規費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調整
內政部
溪州鄉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結業
為期一個月由溪州鄉戶政事務所承辦之「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已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彰化縣政府民政局洪局長、溪州鄉王鄉長及各界賢達見證與祝福下結業,本項學習活動原預定招收十五人,實際報名人數有三十一人,全程參與取得結業證書者計二十八人。溪州鄉現有為數相當多之外籍配偶,為使這些臺灣新住民加速融入本地生活,適應新的社會環境,建立和諧而良好的社群及家庭關係,戶政事務所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至
新式國民身分證暫停換發
原訂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因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暫時處分,暫緩實施,日期另行訂定。有關新證換發作業,俟內政部確定期程及規範後,再由戶政事務所依規定通知辦理,新證換發作業未施行前,民眾換補領國民身分證,延用舊式身分證換證規定。
新式國民身分證自發
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戶政事務所為加強便民服務,將編組工作人員分赴各村鄰取件製證,請依通知時間、指定地點及有關事項配合辦理。
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民眾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認領、收養及出生地登記
依修正公布之戶籍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戶政業務異地申辦服務將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實施,因戶籍登記項目眾多,基於初次開放異地申辦作業,爰擇較單純項目試辦,俟成效良好再增加開放項目,現階段開放異地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有下列各項登記,申請人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一)認領登記
由認領人或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為申請人,持憑認領書(或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及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申請人印章(或簽名)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被認領人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另攜帶二個月內之二吋照片三張辦理換證。另被認領人原則從母姓,如約定從父姓者,可提憑父母約定書辦理。
(二)收養登記
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持憑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申請人印章(或簽名)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如被收養人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另攜帶二個月內之二吋照片三張辦理換證。
(三)出生地登記
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持憑申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已領國民身分證者,另攜帶二個月內之二吋照片三張辦理換證。
至網路申辦項目僅開放以自然人憑證請領電子戶籍謄本乙項。